武漢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1、失業保險金 武漢市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為1809元/月,蔡甸區等新城區為1620元/月。 2、繳納職工醫保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參加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職工醫保的,其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全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前,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應及時辦理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參加了居民醫保的,應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居民醫保停保手續,并辦理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接續)手續。 3、價格臨時補貼 達到價補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時,可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4、死亡人員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無失業保險欠費。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失業前所在單位已辦理社保停保。 3、持有武漢市二代以上社會保障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