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單位新錄用人員就業登記政策指南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在勞動年齡內,被本市企業(單位)招聘錄用并與之建立勞動關系,且獲得的合法勞動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均應辦理單位就業登記。 二、申報材料 企業(單位)填寫《武漢市企業(單位)就業人員登記冊》(A4規格,1式1份,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企業(單位)與被錄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擬退件。 2、必要時,企業(單位)需提供工資發放憑證。 企業(單位)提供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還需提供《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擬留復印件(首次或變更時提供)。 三、文件依據 1、《關于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武人社辦[2016]51號) 2、《關于優化公共就業服務事項經辦流程的通知》(武人社發[2017]49號) 3、《關于印發武漢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號) 四、辦理流程 (一)線上辦理流程 1、企業(單位)可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網上注冊登記后向用人單位所在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2、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相關資料后,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辦理單位就業登記 (二)線下辦理流程 1、企業(單位)向用人單位所在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2、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相關資料后,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辦理單位就業登記 五、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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